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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湖] 南昌西湖区一居民楼楼道起火 或因电动车充电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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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1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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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7061 user 发表于 2019-11-1 10:42:56
    10月30日早上5点10分左右
    南昌市西湖区绳金塔派出所对面的巷子里
    发生了一起火灾
    这次火灾,两个消防中队出动了20多人扑救。
    起火点为居民楼一楼过道,楼道内停放的电动车受损严重。
    小区居民告诉记者,七层高的楼房,有六层被熏黑。
    记者在二楼一户人家看到,阳台上的玻璃碎了一地,空调外机成了空架子。
    楼道中还有大量电动车残骸。 据消防人员初步分析,这次火灾,很可能与楼道内电动车拉线充电有关。
    电动车安全用电和停放
    这件事,说多少次都不嫌多!
    一张图告诉你
    电动车燃烧起来有多可怕!
    ▼▼
    划重点
    电动车主一定要记住
    ☟☟☟
    不要停放在安全出口处!!
    不要停放在楼道充电!!
    不要私拉电线充电!!
    不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
    停放、充电!!!
    在这些地方充电不仅危险
    而且违法
    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
    《江西省消防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这些地方停放、充电
    1. 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 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3. 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
    违规停放、充电
    将面临处罚
    ↓↓↓
    1、违反《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备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条件的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违反《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江南都市报综合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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