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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爆料] 南昌力高滨湖国际遭投诉:发票迟开 租金恐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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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0 想想就醉 发表于 2017-10-30 14:44:42
    中国江西网讯 朱先生买了南昌高新区力高滨湖国际的商铺做投资,按照约定,商铺由招商中心帮忙招租,代价是商铺3个月的租金。商铺早早地租了出去,租户也把今年9月至明年2月的租金交给了招商中心,在这节骨眼上,朱先生却被告知,6个月租金他只能拿其中1个月左右。

    原来,因开发商迟迟未提供相关发票,朱先生契税、维修基金推迟到10月底才缴纳,交房手续拖了近2个月才办理。根据合同条款,收益计算时间也从起租日9月1日后第四个月推迟到交房手续办理完后的第四个月开始计算。

    朱先生家住南昌高新区,今年6月,他以妻子和丈母娘的名义购置了高新区创新一路力高滨湖国际2区的一间商铺。朱先生说,当时双方约定用3个月租金当做“手续费、服务费”,他觉得合适就签下了《买受人确认单(带租约认购)》(以下简称确认单)。

    10月27日,记者看到,确认单签订时间是6月12日。上面写着,买受人在达成付清全额房款、交清商业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办理完交房手续等条件的情况下,依据三方租赁合同中起租日后的第四个月开始计租收益;买受人在三方租赁合同起租日后达成条件的,依据买受人办理完交房手续之后的第四个月开始计租收益。朱先生说,问题就出在交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上。

    今年8月,朱先生认购的商铺已经有人入驻装修,入驻的是一家铝合金店。为了尽早获得房租收益,朱先生赶紧付清全额房款。正当他找财务拿发票去交契税、维修基金时,财务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们也没拿到发票,暂时无法提供。

    “光9月份我就找了财务三四次,一直没拿到发票。”朱先生说,按约定,9月1日就是起租日,这之前未办理完交房手续,朱先生需承担一部分滞纳金,并且房租收益也会受影响。“当时置业顾问跟我说,不是我的原因,不会有任何影响。”

    10月23日,朱先生接到通知,说发票已经到了,可以去交契税、维修基金,他赶紧拿着发票办理手续。10月25日,就在办好交房手续、入伙手续,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时,朱先生发现,租房收益少了7000余元。“一个月租金收益3700元左右,招商中心的说法是办理交房手续后第四月开始计租收益。”力高方面原因导致拖到10月25日才办理交房手续,现在却要业主承担过错,朱先生非常不满,拒绝签订租赁合同。

    10月27日,记者陪同朱先生来到招商中心。一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规定,她只能根据确认单约定帮朱先生办理手续。负责提供发票的财务工作人员吴女士承认,9月份朱先生来过好几次找她要发票。

    记者反复查看确认单条款,里面并未提及这种特殊情况如何处理。那么,谁来为合同漏洞埋单?

    27日,力高售楼中心一黄姓负责人表示,她已向销售总监反映情况,两三天内会给朱先生一个合理的答复。

    截至10月29日下午4时,朱先生一直未等到开发商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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