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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教育] 南昌:熊孩子在学校惹祸 父母赔了2.8万余元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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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40 想想就醉 发表于 2016-10-14 11:05:13
    本帖最后由 想想就醉 于 2016-10-14 11:07 编辑

    日前,南昌法院宣判一起学生在学校发生碰撞引发的医疗伤残赔偿案。记者注意到,这起案件中,“熊孩子”惹祸后,家长及学校均被告上法院,但有过错方的学生被法院判决承担主要责任,而学校只承担20%次要责任。一些家长认为:只要是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就要担主要责任,判决家长赔钱很冤。但法官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

    学生校园受伤案宣判

    据介绍,小婉与小刚都是南昌市某学校的小学生。

    2015年9月16日下午3时许,课间休息期间,小刚在学校操场撞倒了小婉,造成小婉受伤。事故发生后,小婉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4天,用去医疗费11243.8元。经鉴定:小婉左上肢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评定为2000元。

    随后,小婉将小刚及学校告上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日前,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对此案已经审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婉、小刚事发时年仅8周岁,事发系课间休息期间,因学校没有老师在场管理,小刚撞伤小婉并致其伤残十级,故小刚应对小婉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80%,学校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即20%。因小刚系未成年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学校一次性赔偿小婉500元;小刚及其父母一次性赔偿小婉28633.44元;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小婉6658.36元。

    超六成伤害因嬉戏打闹

    “之前我们法院还受理过一起类似案例,两名小学二年级学生在教室走廊上游戏玩闹,其中一名小学生磕断门牙。”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审理案件时,坐在被告席上的小孩家长认为,小孩课间玩耍你追我赶发生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其不小心摔跤磕断门牙应自行负责。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家长承担50%的赔偿责任,而学校承担30%责任。


    记者通过查询江西法院网案件信息发现,这两年来,各地发生在校园伤害事件已达数十起,事发原因,有学生之间嬉戏打闹的,如东湖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也有学校设施缺陷、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如,高安市法院此前审结一起,学校安排二年级小学生值日,此期间被窗户破碎玻璃戳伤致七级伤残,法院判决学校承担九成责任。

    记者对这数十起发生在校园里的伤害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学生之间嬉戏打闹引发伤害并闹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的,超过六成。

    在校受伤学校担主责?

    “我们在审理此类伤害赔偿案件中发现,作为被告的学生家长,往往都会强调,‘只要是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就一定要承担主要责任’,可法律并不是这么规定的。”一名法官告诉记者。

    哪些情况学校要担主要责任?有资深法官分析道,比如,学校的校舍、场地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殴打、辱骂学生、批评方法不当;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



    法官还指出,学生有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状态或者特异体质,学校不知道或难以知道,在体育运动中受到伤害的,属意外事件,应属校方免责事由。因为该情形已超出学校的预见能力,学校在事故发生方面无过错,不具有可归责性。如果学校在事故的发展阶段,对受害学生的施救等方面无过错的,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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