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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楼市] 139万买套房附带家电被调包 中介"我爱我家"称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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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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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7-21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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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4290 chaoyang 发表于 2017-3-21 09:34:50
    中国江西网讯 一套137万的二手房,被抬高到139万销售,对此,买家雷先生提出大部分家电全带的要求,房东同意了。然而,当雷先生交纳完89万首付款,拿到房屋钥匙,却发现屋内所有家具不见了,原来的品牌家电也被房东换成款式相似的老旧家电。更让雷先生气愤的是,事后,他发现中介南昌我爱我家根本没有收取房东的交房保证金,因此也拿房东没辙。

    买 家

    房东把新家电全换成旧家电

    市民雷先生经我爱我家房屋中介工作人员小杨介绍,购买了红谷滩名门世家一套100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139万。2016年11月22日,雷先生与房东樊女士签署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房屋连同室内固定装修、整体橱柜、整体卫浴、冰箱一台、空调两台、洗衣机一台、沙发茶几一套、电视机一台、热水器两台等家电归雷先生一并所有。

    今年3月1日,雷先生办理完房屋过户后,却发现房子里沙发茶几不见了,就连窗台晾衣架、卫生间毛巾架也被拆走了,两台八成新的品牌空调和洗衣机也全被换成其他牌子的老旧电器。

    因为交纳了2万元佣金给中介,雷先生认为中介有义务帮他处理此事,于是建议中介联系房东归还家电,或将居间合同上写着的房东交纳给中介的1万元交房保证金赔付给他。“然而,中介告诉我,他们根本没有收取房东的交房保证金,也拿她没办法。”

    中 介

    没收保证金是买方同意的

    17日上午,记者跟随雷先生来到怡园路上的我爱我家南昌世纪中央城总店了解情况,该店总监彭先生告诉记者,合同上确实写明大部分家电归属买方,事情发生后,他们一直没找到房东,也爱莫能助,建议雷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当被问及为何没有收取房东的交房保证金时,彭先生表示,早在房屋过户时,房东就征得雷先生同意,可以不用交这笔钱。

    对于中介的这一说法,雷先生自称“冤枉”。雷先生说,在交89万首款给房东时,考虑到房子还未正式交接,为了避免出现纠纷,当时他考虑过在首付款中扣下1万元,先交88万给房东。“出于信任,最终我还是没有这么做,况且我以为中介已经收了房东的交房保证金,对我有保护作用。”雷先生没想到,他的做法竟会被中介误认为是答应房东不用交保证金。

    房 东

    道歉可以,赔偿就算了

    当天下午,中介联系上房东樊女士,并让其和雷先生当面协商解决此事。

    整个协商过程中,樊女士的态度是愿意道歉,但是不愿意赔偿。

    樊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期间出现一些小插曲,导致房屋不能正常交易。“当时我以为雷先生不要这套房子了,就打算出租出去,于是把家电全部折价卖出,然后从旧货市场淘了一批家电代替。”樊女士称,今年2月底,在搬家的时候,她也不记得合同上写了哪些东西要留下,以为沙发茶几是用过的,对方不会要,于是也带走了。樊女士称,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她做这些事情时并没有告知雷先生。

    律 师

    中介和房东都未履行义务

    对此,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亮表示,既然三方签订了《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说明他们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方面,中介作为居间服务合同的一方,他有义务保证买卖双方完成交易,根据合同的约定,既然存在保证金的约定,中介有义务收取或者保管好这笔保证金。另一方面,既然合同上写明了家电所属权,作为卖方,房东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房中的电器家电交付给买房。”谢亮亮表示,既然中介方和卖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买方有权利向他们主张损失,要求他们交付电器或按照相应的价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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