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7-7-14 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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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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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就醉 发表于 2017-9-29 10:28:33
中国江西网讯 9月28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师资处修订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修订)》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组织校长教师开展座谈讨论,广泛听取意见。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修订)
一、不准言行不端。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散布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不准教风散漫。不准在校园内吸烟、讲粗话脏话、酒后上课、在课堂上玩手机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三、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未经批准离岗离职,在发生校园欺凌和影响学生安全、学习、生活等事件时不作为。
四、不准伤害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猥亵、讥讽、歧视、侮辱以及不公正对待学生。
五、不准有偿补课。不准组织、诱导、要求学生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校外办班(中心)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
六、不准收受红包。不准在招生、入学、转学、编班、排座、班干部选拔、评优评先和资助奖学等工作中接受宴请,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七、不准以教谋私。不准要求学生和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收取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有偿招生,向任何机构泄露学生信息。
八、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违反学术诚信、营私舞弊。
相比修订前的“八不准”, 不准酒后上课、在课堂上玩手机,不准要求学生和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准在招生、入学、转学、编班、排座、班干部选拔、评优评先和资助奖学等工作中接受宴请等,都是新要求。
作为配套政策,《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何处理作了详细规定。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等
这里所说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已经立案调查并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两年内再次违反职业道德的从重处分
根据征求意见稿,给予教师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屡教不改,处分解除后两年内再次实施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隐匿、伪造、销毁证据或者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调查的;拒绝或者干扰调查,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从重、加重情节。
给予教师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初次违反职业道德并且情节轻微的;主动交代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积极配合调查,确有悔过表现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不良后果或者减轻不良后果的;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
教师严重违反师德 建议免去校长职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凡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被核实的,对学校校长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影响恶劣的,建议当地免去校长职务;省级重点中学在当年评估中不能评为优秀和合格等级;省级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校实行摘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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