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产楼市] 南昌联泰香域侨郡等多个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1-4 17:10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245

    主题

    251

    帖子

    1144

    积分

    朝阳熟人

    Rank: 6Rank: 6

    积分
    114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4140 BBC当家人 发表于 2017-3-17 11:10:33
    16日,本报就联泰香域侨郡等小区开发商高价销售地下车位且“只卖不租”的现象进行了关注。报道刊发后,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市民热议:类似情况很多呼唤立法监管

    本报报道刊发后,在网上被多家媒体转载,并引发市民热议。

    不少网友提出,如果开发商没有产权,不但不能卖,也不能租。有网友提出,地下室属于主体的箱式基础,为了利用空间可以做人防和停车设备房,为什么就属于开发商了?整个地块难道可以分基础和主体两种产权,分开销售?房子卖完了,整个地块不是整体出让给了业主吗?

    “租对开发商划不来的,租金也就300元一月,一年3600元,十年也就36000元”,一位网友提到,为了逐利,开发商当然愿意卖。

    讨论中,网友们纷纷提到,自己所在的小区也有类似的情况,可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家需要立法监管,即车位的权属怎么确定?究竟由谁来执法?

    记者16日来到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咨询此事,立法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南昌2014年出台的《南昌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主要还是针对计入容积率的地下建筑物。“南昌对地下空间用于商业的部分是计容,当时考虑到地下商铺要卖,要有产权,出台了这一规章,如果没产权出售,房管部门要介入。”

    至于地下车位,该人员坦言,很多时候一个地下车位仅仅是划了几条线,这比商铺结构要简单太多,其权属如何明确,南昌的现行政策里也没有相关规定,建议记者向省一级的立法部门咨询和反映。

    专家观点:车位应属全体业主共有


    曾担任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的廖晓明教授告诉记者,事实上,按照我国房、地权利一致的原则,开发商在售房时,就已将房屋的所有权和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一同转让给了业主。“但是地下不存在公摊的问题,因为开发商本身也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给国家,因此,即便开发商出资建设,其也只存在回收建设成本的问题。根据《物权法》,其是否有权通过卖车位来回收成本,要看这部分建设成本是否算入了住宅开发成本之内”。据介绍,房子建成后,开发商销售时会把住宅建设成本分摊到销售面积里,也就是说,业主买房时,房款里包括国家税收、开发商利润和房子本身及公共部分的建筑成本。

    采访中,记者已了解到,联泰侨郡及联泰天悦的地下建筑面积成本已包含在其公示的商品住宅成本里,而对比其公示的价格走势,楼盘房价一直高于其公示的成本单价。就此,廖晓明表示,这就等于开发商房子卖完了,实际已经收回了建设成本,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应该属于整个小区的业主共有。

    ■记者沈冠楠/文
    发消息 收听TA 回复 论坛版权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阅读

    现在加入朝阳在线,注册一个账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