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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违规收服务费不开发票 南昌城泰枫华天成卖房套路深 [打印本页]

作者: 路透社    时间: 2018-8-28 17:16
标题: 违规收服务费不开发票 南昌城泰枫华天成卖房套路深
车位标榜5万元左右
实际上卖十多万元
违规收取1.5万元服务费
不开发票不进合同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就公然宣传向外收认筹金
……
南昌经开区“城泰枫华天成”楼盘
被购房者质疑花哨营销手段百出
变相抬高房价
宣称车位卖49900元
实际卖13.3万元
据魏先生反映,今年6月底,他在位于南昌经开区日修路的“城泰枫华天成”10号楼买了一套毛坯房,购房时,销售人员向其一并推销车位,宣称车位售价仅需49900元。“当时觉得车位还比较便宜,自己又确实需要一个车位,于是决定购买。”魏先生说,可等到签完车位协议书后才发现,车位实际上售价13.3万元。
对于车位没有和当时宣传的价格一致问题,销售人员向其解释,说他的房子已经优惠了不少,所以优惠的价款要相应的转移到车位上来,房子、车位一起买,整体上还是优惠了很多。
“我也是第一次买房,自己也弄不清楚里面的套路,以至于买完后仍是云里雾里。”魏先生说,销售人员刚开始宣称的房价只要8000多元每平方米,房子买下来,实际上花了上万元,他认为开发商玩优惠抵价等手段,实际上是变相涨价。
针对魏先生反映的销售人员宣称车位售价5万元的问题,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暗访时销售人员也做了类似的宣传,“现在房子向外认筹,车位后期会卖,售价还没有定,但可以确定车位在5万多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首先我们没有捆绑销售车位,如果消费者有购买车位意愿,就会向购买者一并推销车位。”针对消费者反映的宣传车位售价5万元以下,实际上却卖十多万元一事,该售楼部销售人员解释,该楼盘销售的车位分优质车位和标准车位,售价不等,2.2米宽的微型车位可能售价比较低,宽度2.5米以上的车位卖得更贵,而且周边楼盘的车位售价都达到了十多万元。
“顾客是先看了车位协议,然后再交钱的,不存在收了钱然后说提高车位价格的问题。”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查询获悉,“城泰枫华天成”开发商为南昌盛源领航投资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建设成本情况表显示,该楼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住宅平均成本为高层5278元每平方米,多层6348元每平方米。  
违规加收15000元服务费
不进合同
除此之外,魏先生对购房过程中所交的一笔15000元的“服务费”也认为不合理。
“服务员单独收,不计入合同总价,不开发票,这是不是涉嫌偷税漏税?”魏先生向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出示的服务费收款收据显示,服务费收款单位公章为“南昌市美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这笔款是一家网络公司收取的,当时我还提出质疑,怎么不是开发商收取,以后也开不到发票。”魏先生说。
服务费能不能收?针对这个问题,该楼盘销售主管支支吾吾,表示这是购房者同意了的,觉得合适就交,不会强买强卖。该销售主管还表示,1.5万元的服务费是顾客享受了相关购房优惠,具体服务费不是开发商所收取,操作模式不是很清楚,是公司的行为。“服务费和购房款是分开来收的,钱具体交给了谁,这个你不用管,客户认为房屋总价划不划算才是主要的。”   
相关房产律师介绍,这笔“服务费”类似于“团购费”、“居间费”,实际上是开发商企业和中介公司合作售房的产物。
按照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作为销售代理公司或中介服务机构方是不能收取团购费或服务费的。
据悉,2017年4月5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如有未经房管部门备案或备案过期,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业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以隐瞒、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或强制消费者交易,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等行为将受到整顿。
对虚假宣传、偷税漏税、违规收费等行为,移交市场监督、税务、物价等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记入诚信档案。重点整顿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未取得预售许可
对外收认筹金
8月27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城泰枫华天成”售楼部,销售人员介绍,中层的房源已售罄,超高层11号楼正在认筹中。“顾客认筹的话,要交1万元认筹金,可以锁定楼层或房源,如果最后考虑不要房子的话,认筹金是可以退的。”销售人员说,11号楼开盘可能要等到9月初,现在还在向外认筹房子。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该楼盘正在认筹的11号楼并未开盘,目前暂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早在2010年4月13日,在由住建部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未领证,不得预售、不得收筹,这一规定是全国适用的。”南昌市房管局相关人员表示,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不可以提前收取任何认筹金、意向金等费用,如果有发现类似情况可向房产主管部门举报,一经核实将立即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向购房者退还收取款项。
向外收认筹金认筹房子,这只是一个意向登记,可以交,也可以不交认筹金。”该楼盘销售主管辩解称。
江南君说
没拿预售证先收1万元
收了服务费连发票也不开
卖房套路深
买房者被绕得云里雾里
楼市乱象如何才能“刹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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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汪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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