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洪府厅发 [2015]56号),2016年元月1日开始,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正
式运行并颁发新的不动产登记权证(证明),不动产登记费仍执行相应现行标准,
具体如下:
1、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只按原房屋登记收费标准
收取,不再收取土地登记费。具体标准仍然是:住房登记费80元/套,非住房登
记费550元/件,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
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只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仍按《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
国土[籍]字第93号)土地登记收费标准收取。
国家若出台新的不动产登记费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执行。
特此通告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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