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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8-7 10:42
正文摘要: 三.统筹安排类学生入学安排 |
三.统筹安排类学生入学安排 根据市教育局划定学区范围和生源认定原则,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统筹类学生依据其所提交的真实材料及相关信息,经审核确认后,再予以安排入学。 1. 搭户、空挂户生源就近统筹安排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2. 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生源就近统筹安排 小升初学生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3月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相关证照未达要求年限生源就近统筹安排。 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3月31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随迁子女申请城区入学缺少有效证明生源指定初中学校就读。 对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5.拆迁户子女租赁地入学生源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对选择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入学的,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6.招生学校超容量生源就近统筹安排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7.逾期登记报名小升初生源协调统筹安排 对未按市教育考试院《南昌市2016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和《南昌市2016年城区小升初报名暨网上信息采集实施方案》规定如期参加小升初报名暨信息采集、初中学校资格复核和报到及注册手续办理的,根据学生提交的真实有效信息及材料,结合招生学校限额余量,予以协调和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8.提交虚假证件生源就松不就紧统筹安排 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四.城区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省属事业办学校新生招录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办法予以实施。各相关学校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初中招收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办理招录手续。 五.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2号)、《关于大办支持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若干意见》(洪办发﹝2015﹞18号)等规定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六.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我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特教学校入学对象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市、县(区)各特教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 八.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招录工作的统一管理,从今年开始,城区民办初中学校通过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其自主招生方案按隶属关系,须报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城区小升初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于6月12日开启,各民办学校须统一于市教育考试院开启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之日起至8月15日,组织实施本校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学校招录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16年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实际居住地等入学资格复核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规定的类别顺序接收学生。(类别顺序详见上文) 市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按类别分批次发放小升初入学资格复审名单至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复核小升初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地址等学生入学信息,记载和反馈复核结果,按规定核定学生入学资格。 ---6月3日,市教育局公布2016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小升初学生实际居住地等入学资格复核 (1)6月22日起,区教科体局(办)、小学毕业学校、初中招生学校按实际批次接收市教育考试院小升初资格复审学生名单及其信息。凡由区教科体局(办)前期受理报名审核的外地返昌学生和随迁子女,由有关区教科体局(办)负责通知该生参加资格复审相关具体要求;凡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毕业学校在区教科体局(办)统一指导下通知学生参加资格复审相关具体要求。对小学毕业生参加小升初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各区教科体局(办)和小学毕业学校应予以积极协助。 (2)6月22日-6月24日,小学毕业学校须按规定适时召开家长会,告知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入学资格复审所在初中学校、复核入学资格所需材料及要求。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小学毕业生家长须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有关材料,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或指定的学校,前往招生学校参加小升初入学资格复审,办理相关手续。 (3) 6月22日—6月30日,初中学校按复核学生名单组织进行小升初学生入学资格复核。各初中招生学校须认真安排,制定本校资格复审实施方案,按照市教育局生源认定原则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学生按要求参加入学资格复核,审核学生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小学毕业生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上门查验。根据学生参加资格复核的实际情况,登录小升初信息管理平台,修改、标注和提交学生资格复核结果,确认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资格。资格复核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下午15:00,各初中学校打印学生资格复核情况列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1日交至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 ★初中学校新生录取和报到注册 根据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结合小升初学生资格复核结果,市教育考试院按类别先后分批次进行初中学校新生录取。 |